2017昭通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获悉:为做好2017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认真总结2016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的实际,昭通市教育局现就2017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意见中提到了“2017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等信息,详情如下: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
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制定学校招生细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按照昭阳区教育局的划片招生任务及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三)学校自主原则。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招生工作;市直单位(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同)、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及区直单位(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城办事处,下同)职工子女,申请就读市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各有关单位直接与学校对接,办理相关入学(园)手续。市委、昭阳区委下派到县区及乡镇任职的干部,按原单位职工对待。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的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咨询渠道等实行公开;入学年龄等条件一视同仁,以体现公平;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正。
程序要求
高中招生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2017年起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取消招收借读学生、旁听生、协议生等,严禁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确保完成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择优录取,严格学籍管理;昭通一中、昭通市实验中学要认真研究政策,开办和规范管理国际班;昭通市民族中学高中招生要保证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55%,且逐年提高招收民族学生的比例。
初中招生
昭通市民族中学招收初中少数民族学生150名;
昭通一中凤池分校招收初中生600名,其中500名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关于昭通一中凤池分校、昭通市民族中学及昭阳区民族班初中招生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指标控制、多校划片、名额分配、择优录取方式招生,100名由凤池中学自主对除昭阳区外的十个县进行招生,凤池中学必须严格制定自主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所招的100名学生三年初中毕业后回生源户籍所在地参与高中录取。
昭通市实验中学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建议及市教育局的批复,在完成昭阳区划定的招生片区任务后,所空缺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市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及区直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的子女。上述因空缺指标申请就读的子女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审批,未申请的职工子女仍在原划定的招生区域学校就读。
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①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
②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子女;2017年新增单位的职工子女待市实验小学招生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安排,不能安排的由市教育局协调昭阳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其他学校。
③已与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房屋产权证性质为住宅的业主子女。
④相关社区人员子女就读由学校按照(昭市教函〔2016〕42号)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办理。
2.入学年龄:
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昭通市幼儿园、昭通市育苗幼儿园、昭通市北部新区幼儿园招生
1.招生规模:
市属3所幼儿园本着保证保教质量,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的原则,小班人数按每班35人招收,昭通市幼儿园招收8个班,昭通市育苗幼儿园招收7个班,北部新区幼儿园招收4个班(其中小班2个,中班、大班各1个)。
2.招生范围:
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的子女,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入园。若报名人数超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调节安排。
2017年新增单位的职工子女待市幼儿园招生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安排,不能安排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幼儿园。
如报名人数不满招生计划,剩余指标由学校按(昭市教函〔2016〕42号)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办理。
北部新区幼儿园除招收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的子女外,招收已与云南工投昭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昭阳国际”业主子女。上述招生结束后学位有空缺的,由学校按照(昭市教函〔2016〕42号)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办理。
3.入园年龄:
入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
工作步骤
1.高中招生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和《昭通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2.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6号),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必须严格控制班额,其他年级转入转出学生不得突破原班额,逐步消除原有大班额。
3.昭通市实验中学初中、昭通市实验小学、昭通市幼儿园、昭通市育苗幼儿园、昭通市北部新区幼儿园招生按以下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
5月5日前,市教育局公布招生意见,并向社会广泛宣传;
5月15日前,各学校制定2017年招生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及教育科,并在昭通教育网予以公告;
8月15日至8月17日,学校组织招生;
8月20日前,学校把招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及教育科备案。
监督保障
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纪委监督执行,法规监审科、教育科、招生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操作过程规范、公开、公平,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丨@昭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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