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机关事业人员速看:什么情况可调动哪种不能借用?踩到啥红线就辞退!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1.人员调动必须在单位编制、职数及岗位限额内进行,单位没有空编及相应科级职数和岗位空缺的一律不得调动。对新调入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在职数和岗位限额内明确职务和所聘用岗位,做到职务与待遇相一致。
2.坚持组织、编制、工资关系与人事关系相一致的原则。自调动通知发出日起30日内,必须完成组织、编制、财政、人事等手续办理,调出单位不再保留已调走人员人事、工资关系。
3.工资关系未随人事关系转办的人员,不得办理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职务转任、工资晋级等手续,职务转任、晋升的从工资关系理顺之日起执行。
4.新录用(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录用(聘用)未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动,新录用(聘用)到乡(镇)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动。
5.公务员调动、转任等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或因辞职、辞退、解聘、开除等离开公务员职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及公务员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在相关事由发生次月起不再执行公务员工资福利。任免机关需在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后一月内,将退出情况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6.调动手续必须由单位安排本单位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个人的调动申请。
7.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相关文书内部传递渠道,及时调整调动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手续,有效杜绝编制、人事、工资关系脱节、失管、失控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人员借用管理
1.严格借调审批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须以抽调、跟班、顶岗、学习、帮助工作等名义借调下级机关、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经借出、借入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报编办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个别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期的,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干部不得反复借调。
3.新录用(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录用(聘用)未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借调,新录用(聘用)到乡(镇)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借调。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新录用选调生在乡村锻炼未满2的不得借调。
4.借调期满,借调单位应书面通知借出单位,做好对借调人员表现的鉴定并向借出单位反馈,同时将借调人员返回情况向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备案。被借用人员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返岗,不准拖延,否则按旷工处理。
5.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有计划地组织选派优秀干部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属于违规借调情形。
三、严格人员考核工作
1.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要强化对日常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人员平时的工作作风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合格)的,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由组织、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待遇。
3.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4.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病、事假、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对因公(工)负伤的,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8.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9.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确定为不称职,其他错误的不确定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撤职处分当年考核不称职,第二年不确定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留党察看处分第一年考核不称职,第二年不确定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留党察看处分第一年考核不称职,第二、三年不确定等次。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依旧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1.公务员年度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单位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1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任免机关应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职务任免及备案的相关手续。
13.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任免机关应在确定考核结果两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辞退及备案手续。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15.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向组织、人社部门申报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由组织、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待遇。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丨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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