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自建房补助咨询
群众反映状况:我家住龙河镇冷浸溪村七组,因老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现预备另建,听说国家有一些补助政策,不知道是些什么政策,特求助。
办理回复状况:
您好,首先,非常感激您对丰都县各项工作的监督、关怀和支持!接到来信反映的成绩后,按照职能职责,丰都县政府立刻责成龙河镇对此停止调查处理,现将有关状况回复如下:
一、 补助对象
寓居在危房中的建卡贫穷户、乡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穷残疾人家庭且已进入《全国乡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户。危房是指根据住建部《乡村风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部分风险(C级)的房屋。
二、 补助标准
C级危房地方每户补助0.75万元,D级危房地方及市级每户补助2.1万元。
三、 建设要求
乡村危房改造分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 C级危房修缮加固:总体要求寓居安全,外观整洁。包括基础梁柱加固、屋顶渗漏整治、墙体修复、疏浚房屋排水、通道平整,对拆除重建的一概不予以补助。
2. D级危房改造:包括购买或拆除重建,重建后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辅助用房除外)。
四、 办理程序
1. 个人央求。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村民居委会提出书面央求,填写央求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扶贫部门的建卡贫穷户证明,民政部门的五保户供养证。低保金支付证,残疾物证复印件等材料。
2. 评议公示。村民居委会对收到的央求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
3. 审批公示。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央求材料停止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城乡建委备案。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
4. 资金兑付。改造义务完成后,由乡镇组织逐户验收,写出验收报告交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组织抽查检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最后,再次感激您不断以来对丰都县各项工作的关怀、支持和了解。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停止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成绩,可致电龙河镇:70678079,也欢迎您再次来信丰都县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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